电子发票税务局可以代开。方法如下:
1、以企业身份登陆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点击页面上方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新增”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页面;
2、选择领取方式→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开票方式;
3、选择开具内容大类→点击“新增行”→在新增行输入价格等信息→输入收款人、复核人信息→点击“保存”;
4、返回“申请单管理”界面,进行提交申请操作。(若是选择邮政快递领取方式的,先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填写收件信息后再进行以下步骤)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选择领取电子发票方式如下:
1、回单柜领取:当申请单状态为“装单成功”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回单柜领取发票;
2、快递领取:税务人员开票完成后,邮政部门将发票按照纳税人所填写的收件地址快递给纳税人;
3、上门领取(窗口):当申请状态为“打印成功”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的办税服务厅取票。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