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个拘留、收容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相关的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2、从司法的实践角度来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一类的,应给予非法拘禁罪进行判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其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的按照其执行。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非法拘禁应该怎么认定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的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一、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二、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四、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应如何认定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1、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在非法拘禁罪中,拘禁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会涉及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文规定。目前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时间的长短对立罪与否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3、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三个标准----情节的“严重性”剥夺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要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上述第一种情形,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在其他五种情形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并非说明没有持续时间的要求,只不过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可以较短而已;至于要持续多长时间,还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4、侵犯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