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雇主应承担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也需与雇主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在劳务关系中摔死了,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三人合伙干活,其中一人摔死了,剩余两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两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首先,需要考虑合伙关系的性质和存在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存在合伙协议,其中可能会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需要考虑两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和责任。如果可以证明其中一人存在过失或疏忽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责任。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劳动法或民事侵权法等。最终,法院或相关机构将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来判断剩余两人的法律责任。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回答,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劳务关系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存在过失或未履行相应责任,也应与雇主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法律责任的划分将根据合伙关系、合同、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