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假如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成立。没有试用期的前提,用人单位不能引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
3、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函》明确指出,企业可以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