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间的计算通常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时间的计算: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是强制执行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裁定书应当在送达时告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开始计算。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不同,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强制执行期间的计算:强制执行期间是指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程序完结之日止的时间段。在执行期间内,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内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也会随之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民事判决、裁定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
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未按照决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3、刑事判决强制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罚金、没收财物等,被判决人未按时履行,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4、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经生效,未按照裁决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案件:被执行人有其他法定义务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行为需要强制执行的,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强制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
综上所述,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并经过法院依法裁定后,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