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洪灾被水淹的农田国家会给予帮助,但并不是补偿。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对水灾淹没农田是没有补贴政策的,但是一旦某地发生水灾,国家会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救助受灾群众。
1、救灾资金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2、2020年6月28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该文件中就明确了如下内容:
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及其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
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其中就包括受灾应急救助、受灾群众过渡期间所需的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受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因灾害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问题);
保管中央在当地所准备的救灾储备物资,及其在救灾过程中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
救灾资金还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