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结清离职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得随意扣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出具解除证明。劳动者应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离职时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得随意扣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