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二级伤残提供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工资福利保障、护理服务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还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鉴定为一至二级伤残,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一级伤残)或者25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一至二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工伤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医疗器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至十级伤残享有不同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