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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后如何承担责任

2023-11-16 来源:锐游网

快递丢失或被冒领时,赔偿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除非能证明是收货人或网店老板的过错。快递公司应提供货物价值信息,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保险公司赔偿应按全额赔偿,否则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快递丢了谁赔偿?

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快递被冒领谁赔偿?

快递被冒领了,消费者可以起诉网店老板要求赔偿已支付的价款,如果能确认是快递公司的失误导致的,则网店老板可以去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如果是网店老板自己的失误,也可以要求实际收到货物的人归还原物或者支付货款。同时,如果网店老板和快递公司签订了报价协议,则快递公司赔偿网店老板的损失后,再有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补偿快递公司的损失。

为何不是直接由快递公司赔偿?

最高院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消费者关于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怎么确定包裹里货物的价值?

邮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以及保价等信息是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详细的写清楚货物的有关信息。如邮单上不能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保险公司说只赔偿邮寄费的三倍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负有对寄件人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快递公司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可能要承担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寄件人的货物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结语

快递丢失或被冒领时,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快递公司不一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网店老板或快递公司来寻求赔偿。在确定货物价值时,邮单上填写的信息是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明确填写货物价值,需提供其他证明。对于保险公司只赔偿邮寄费的三倍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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