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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2023-11-15 来源:锐游网

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借款金额等。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还款时间和借条形成时间。还款时间应明确到年月日,避免不确定性和诉讼时效争议。借条形成时间也应具体到年月日,以避免计算诉讼时效的困扰。此外,借条还应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利息等约定。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争议和诉讼问题的发生。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和借款的金额。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二、借条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写借条时,除了要注意时间问题,还要写上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在当代的社会,借款合同签订之后,需要明确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放款人的信息,当然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都是需要明确的,否则是很容易发生一些争议,导致诉讼问题产生。

结语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包括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和借款金额。在民间借贷中,还款时间和欠条形成时间容易引发争议。为避免不确定性,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也应具体到年月日,以避免后续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此外,借条中应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和利息的具体约定,包括利率和总额。签订借款合同后,明确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产生争议和诉讼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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