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不同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也不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除前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各项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公式如下: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上式指标解释: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Z实指数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保留四位小数)=(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上式中Xn,……,X1993,X1992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1992,C1991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其中Cn-1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退休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注:铁路行业1992年10月至1994年6月间因政策原因未缴费的期限不参与计算,且开始缴费年份的Xn与Cn-1在月数上相统一);
N应缴为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退休年份-开始缴费年份+1);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实+同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