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的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的范围。(1)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2) 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身心健康的辅助性的劳动的。(3) 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