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登记的时候发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害的,可以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经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