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资讯 线路攻略 景点大全 国内游 境外游 美食特产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差异分析

2023-10-03 来源:锐游网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主体、关系、性质、归责原则、认定、举证责任、赔偿时效、处理程序、赔偿范围和标准、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仅限于人身伤害,实行无过错责任,需要经劳动部门认定;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没有限制,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法律分析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非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0、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结语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主体、主体关系、责任性质、归责原则、性质认定、举证责任、赔偿时效、处理程序、赔偿范围和标准、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工伤赔偿以劳动合同关系为本质,由用人单位负责,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以侵权责任为基础,责任主体没有限制。工伤赔偿需要劳动部门认定,且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需确认,实行过错责任。此外,两者的赔偿时效、处理程序、赔偿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赔偿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