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1.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2.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3.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4.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 第六条 第一款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