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不会因使用、消耗或损毁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除此之外,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被使用离婚时无需赔偿。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已经用于婚姻家庭生活,但该财产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使用、消耗或损毁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