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