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