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一、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行使一般法定解除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
二、员工自愿辞职单位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因此辞职的除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