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若是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除了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
一、老人没有下遗嘱房子怎么办
老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办法: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子归遗赠人;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平均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要提交组织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证明和与扶养人关系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5、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和与遗赠人关系证明;
6、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
7、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合同解除收回原件吗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可以收回原件,也可以不收回。只要双方解除合同时是依法或者依约解除的,那么不管是否回收了原合同,都不会影响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最好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表示合同已经解除了,以规避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