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细化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