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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偏差处理办法

2023-10-05 来源:锐游网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的处理方法及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起诉解决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超额结算,否则可协商或参照当地计价方法结算。法院支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政府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的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双方可协商或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结算。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是有效的解决方式,法院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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