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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随继父母入户吗

2024-03-31 来源:锐游网

可以的,但随继父母入户的,需要满足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投靠父母办理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明;

3、出生公证书;

4、户口簿;

5、在校证明;

6、未婚证明;

7、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8、未就业证明;

9、抚养权证明;

10、户口簿;

11、居民身份证;

12、同意入户意见;

13、军(警)官证;

14、《军(警)官证》号码与居民身份号码为同一人证明;

15、同意入户意见;

16、随军报告表;

17、结婚证;

18、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9、出生医学证明;

20、居民身份证;

21、合法住所证明;

22、同意入户意见;

23、户口簿;

24、户口簿;

25、居民身份证;

26、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办理流程:现场提出申请,带齐相关材料及证明,向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现场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受理,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现场初步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现场退回材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充齐全或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市局审批,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办理落户,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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