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的时间一般多长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法院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第3种观点: 探视权方式可以变更的,这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同时还可以变更探视的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二、探视权诉讼程序是怎么样?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