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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变更抚养权可以一起进行变更吗

2024-12-18 来源:锐游网
第1种观点: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主要有:1、抚养权发生变更会导致探视权变更,其变更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也可能依据法院判决决定的;2、中止探视权,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子女抚养与探望的概念是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离婚对子女的探视权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下列内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的时间一般多长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法院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第3种观点: 探视权方式可以变更的,这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同时还可以变更探视的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二、探视权诉讼程序是怎么样?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视权是法定的,是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法定权利。在行使探视权时若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响的,抚养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视权一方的行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视权的探视方式 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但探视权却不存在变更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一、探视权时间一般是多长,法律如何规定1、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以下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视权是法定的,是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法定权利。在行使探视权时若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响的,抚养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视权一方的行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视权的探视方式 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但探视权却不存在变更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主要有:1、抚养权发生变更会导致探视权变更,其变更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也可能依据法院判决决定的;2、中止探视权,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子女抚养与探望的概念是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离婚对子女的探视权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下列内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的时间一般多长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法院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多次不让探视不变更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一、离婚后法院可以生效抚养权吗离婚后,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具体来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①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②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④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⑤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后女孩的抚养权能争取吗离婚后也可以争取女孩的抚养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三、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具体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2种观点: 多次不让探视不会变更抚养权。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2、双方选择进行公证的,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以不进行公证;4、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多次不让探视不会自动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探视权问题,如果仍拒绝探视,可以考虑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起诉实现。在起诉申请时,需要符合条件并提供证据支持。对方拒绝探视需合理理由,法院会听取孩子意见。父母可从思想品质、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等方面争取抚养权。离婚后仍享有探视权,对方拒绝可起诉解决,甚至变更抚养权。法律分析一、多次不让探视会变更抚养权吗多次不让探视不会自动变更抚养权。1、如果抚养权方拒绝探视无理由的,且多次拒绝的,可以先考虑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探视权。如果仍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再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1、协议变更依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起诉变更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不可估量的,有可能父母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当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时,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了。综合上文所述,在提出诉讼申请时需要符合四项条件之一,是否符合条件,这就需要举证说明。对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因严重疾病、残疾无力抚养的证据比较容易收集,而对于认为自己条件优越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主张,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1)当双方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时,可以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当双方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存在明显差距时,可以通过主张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良的教育,更健康的成长环境等问题入手。(3)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所以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由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也算是一种补救吧。在离婚之后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依然是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每个月可以去探视孩子几次,如果对方多次拒绝探视并且没有理由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探视,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结语多次不让探视并不会自动变更抚养权。如果抚养方无理拒绝探视,且多次拒绝,可考虑向法院起诉解决探视权问题。若仍拒绝探视,可再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协议;若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起诉解决。举证需符合条件,可从双方差异、思想品质、经济条件等方面论证。法院会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意见,尊重其意愿。离婚后仍享有探视权,可起诉解决,如对方多次无理拒绝,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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