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爷爷奶奶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奶奶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义务包含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有三类具体如下:1、抚养义务,抚养被监护人直至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其期间的花销;2、保护义务,就是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等权利不受侵害情等;3、教育义务,教育被监护人,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其错误要批评指出,帮助其改正不良习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衍生问题: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可以。(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二)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