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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来源:锐游网
第1种观点: (一)新生迁入户口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四)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五)补办户口迁移证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六)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以上就是户口迁移证的办理程序,不同的人群其办理时提交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学生在入学时,是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情况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错误。一、学校集体户口迁回原籍流程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第2种观点: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学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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