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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起什么作用?

来源:锐游网
第1种观点: 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本。户口本是由公安部制作,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而常住人口登记卡只是公安机关管理户口的一个卡片,用于表示户口的自然状况,两者在定义上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两者区别:1、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永久).居民户口簿由公民个人保存(可注销);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是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3、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4、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在外工作的并且有居住证的,则居住证上面的地址属于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是人口登记卡,常住户口本是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不同于户籍,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当事人离开单位,严格说来,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介于暂住和常住之间的一个特殊账户,与普通居民享受同样的政策。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卡一般指户口卡,户口卡其实就是户口,一般人手里一个户口本,公安局里就是户籍卡,内容是一样的。一般迁户口的时候拿的那个纸也叫户籍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卡一般指户口卡,户口卡其实就是户口,一般人手里一个户口本,公安局里就是户籍卡,内容是一样的。一般迁户口的时候拿的那个纸也叫户籍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卡一般指户口卡,户口卡其实就是户口,一般人手里一个户口本,公安局里就是户籍卡,内容是一样的。一般迁户口的时候拿的那个纸也叫户籍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1种观点: 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本。户口本是由公安部制作,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而常住人口登记卡只是公安机关管理户口的一个卡片,用于表示户口的自然状况,两者在定义上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两者区别:1、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永久).居民户口簿由公民个人保存(可注销);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是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3、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4、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是人口登记卡,常住户口本是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不同于户籍,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当事人离开单位,严格说来,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介于暂住和常住之间的一个特殊账户,与普通居民享受同样的政策。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住人口登记表应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上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学校会在当地公安机关为学生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这个就是“常住人口登记表”, 也叫“户籍卡”,会有某页记载本人的详细信息,存放在学校。如果从学校迁移回原籍,应该将记载本人信息的这一页从学校暂借出来并复印,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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