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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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40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尽管自身不具备跨国强制监管的法律权力,其提出的结论、标准和指导原则也非法律强制执行,但因其成员国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其影响力深远。各国通常会将其建议纳入立法或实际措施,逐步采纳其规定的监管标准和原则,旨在消除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差异,确保“适当的监管”。
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关键文件,如《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旨在弥补单个国家银行监管体系的不足,减少银行倒闭的风险,是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重要形式。它们对稳定全球金融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除核心原则外,委员会还发布了评估标准的详细指导文件——核心原则评估方法,首次发布于1999年,此次审议中也有所更新。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了《新资本协议》框架,全球众多国家,包括非成员国,如非洲、亚洲等地,计划在2009年前实施,总计超过100个国家表示了执行意向。
自1979年起,巴塞尔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三次会议,通常在瑞士巴塞尔举行,由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秘书服务。该银行除为巴塞尔委员会提供支持外,还为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提供咨询,并参与地区性和官方机构的培训活动。
各国参与巴塞尔委员会的机构主要为中央银行,若中央银行不负责银行业的审慎监管,其他银行监管机构也可能代表国家参与。总的来说,委员会通过其活动,推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准化和合作进程。
扩展资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原称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每年定期集会4次,并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