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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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我国法律对退耕还林者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即他们有权拥有在退耕土地上生长的林木或草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自愿退出农业耕作并将之转为林业用地时,那些已被划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具有本地户口的个人便能有资格享有这类退耕土地上的林木及草地的所有权。对于选择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工作以及与其他公民共同合作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员,他们在该项协议中就有权通过合约约定来确定自己对退耕土地上林木和草地的所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