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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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37
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以构成故意毁害财物罪。 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以构成故意毁害财物罪。
但对该行为人却不能数罪并罚,因为其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施损坏他人财产的一种手段,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故意损坏财产,第一个犯罪行为和第二个犯罪行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在刑法上属于牵连犯。
对于牵连犯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的。从刑法的法定刑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比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对于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