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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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51
未得到中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获取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旧从事生产、批发和零售烟草制品业务者,若其行为严重者,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作出刑罚裁决。
针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如果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我们都可以判定其为“情节严重”:
首先是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两万元以上;
其次是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达到二十万支以上;
最后是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继续实施此类行为,并且新产生的非法经营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