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9:17
大陆法系中的原则,称为一事不再理,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确定性。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项案件一旦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正式生效,除非法律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受理。这保障了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避免了无休止的重复审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司法程序的冗长和混乱。
其次,对于经异议并被法院裁定核准的商标注册,任何人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下,不再允许申请宣告其无效。这防止了恶意撤销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创新环境的保护。
总的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大陆法系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确保了司法决策的权威性和不容更改性。在商标注册和诉讼程序中,这一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可预期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基于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