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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上诉的风险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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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47

认罪认罚后上诉的风险是可能被作出加刑的判决,但是是可以上诉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如果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内容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一、认罪认罚后上诉的风险是什么?

被告人当庭认罪也可以上诉的,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都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二、认罪认罚的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所述,本文从认罪认罚的规定处罚确定了从宽处理、不适用从宽处理的规定,并讲述了办理该案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必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了解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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