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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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26
要还的,这属于不当得利,但是这种冒失鬼要教训教训他,给你出一招,这是南大一个学法律的朋友给你出的招:他过账给你20万,应该隔了一段时间他才找到你的吧!如果这段时间非因你的过失导致银行卡被偷、丢失、遭抢劫、甚至因为他的错误过账而造成你和你家人人身上的危险等等,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定的好处费或保管费。
这么多钱都能过户错,人才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23
看样一楼南大的朋友法律学的不是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 纠错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上例中受益人明知是邻省某人错误将20万汇入其账户,明显为恶意收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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