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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递交辞职报告,5月5号产假到期。6月底生育津贴到公司账户,产假期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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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12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补贴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归职工所有。

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是先划到单位的账上,因为在生育期间,单位给你发放了工资,生育保险算作补偿单位这段时间的工资支出。如果这个钱超出你怀孕期间单位给你发放工资的总金额,单位将不发放生育津贴,也不需要员工出钱补充超出部分;如果没超出,单位就把差额给你,实际上就是把生育津贴的钱全额给了你。
但是,你4月提出离职,5.6月的社保费用,因为你单方面提出离职,并不是单位提出,6月份津贴到账,需要收取费用,是合理的,建议你多与单位人事部或部门经理协商,或电话咨询社保客服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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