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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我妈把家里老宅卖了 但是价格实在太低了 那时签合同时候爸妈没有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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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57

首先确定,你母亲将老宅房子卖给了别人这个事情是当初双方自由自愿的交易事实,那么,建议你不要再试图去拿回这个房子,毁誉容易建誉难,金钱不是最重要的。
其次要说,如果村长已经给他办了房产证那么从法律上来讲,现在这个房子已经是属于他的了,至于是不是违法所得,那是另外一回事。从你上面说的来看,应该是属于合法交易得来的,虽然说买卖程序上有些不完善,应该是当时的环境、法律以及人的认知导致的,有当事人、有证明人,并且构成自由买卖事实,应该是合法的。
前面有人提到,可以以买卖合同无当事人签字为由,请求法院宣判合同无效,我觉得不合适。理由除了上面说的信誉和构成交易事实的原因,还有就是老宅一般是没有房产证明的,如果你不能出具交易前对房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那么现在的房产证就是最终证明。
最后说明,如果是有特殊原因一定想拿回房子,最好直接找现在的拥有者友好协商。
补充:房屋产权已经办理了,伴随着的肯定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是当前政策的规定,但自留地不在这个规定以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7:01

一、出卖房子,土地也就一并出卖了,这不可能单独出卖
二、农村上的事很难说,通常来说,只要村里有登记,而且也有证人,买卖就算成交
三、村长既然能帮他把房产证办下来了,也就是说村里有你们交易的证明(证人也算),房屋产权证是房屋归属的最有力的证明,你现在反悔,可能不太容易
四、你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尝试到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以房屋买卖合同无当事人签字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屋归还给你老妈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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