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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二孩,给了男方,现任老公初婚,生二胎算超生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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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15

女方二婚,离婚前曾生育两个子女,均由前夫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不能称为“给了男方”)。女方与他人再婚,再婚对象为初婚未育,在这种情况下,按现有生育政策,该女方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按生育子女的出生数而定,并不是说在离婚时有一方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后自己就成了“没生过”的人。如题,当事人女方在再婚生育过两个子女,尽管“给了男方”,同样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因此,按现行生育政策,一方在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与初生未育的一方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如果你再与生育,岂不是你要生下4个孩子?
如果你对我所说的仍抱有怀疑,可以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清楚你省的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0

当然不算了,国家没有规定,二婚生孩子是超生的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15

不算。因为你的名下没有孩子,应该可以生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1

应该不算吧,你多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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