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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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40
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内的无需额外缴纳。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需缴纳1%的费用。对于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0.5%的费用。对于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费用为0.5%。对于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费用为0.1%。若超过1000万元,费用为0.1%。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费用减半。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费用减半。若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费用分别减半。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请求数额交纳费用。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费用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费用为1%。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费用为0.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费用为0.1%。
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执行费用减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费用减半。若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执行费用分别减半。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再审案件需要交纳的费用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来计算。